民革贵阳市直一支部规章制度
一、支部分工协作制度
1.支部主委:负责统筹本支部工作、制订年度工作开展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督促支委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生活会,带领支部党员搞好支部各项工作;
2.支部副主委:辅助主委工作,在主委领导下督促检查支委工作,同时做好党费收支工作;
3.组织委员:不但要负责组织好每次的党员生活会,还要注意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及时与市委会组织部取得联系;
4.联络委员:负责平时与市委会参社部及本支部党员联系,在每次支部生活会召开之前及时通知本支部党员与会(通过发短信和个别电话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
5.宣传委员:负责平时与市委会宣传部联系,要将上级指示和决议及相关精神及时向主委汇报并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对本支部的工作开展和党员情况及时上传市委会,负责整理历年工作情况建立规范档案备查。
二、 学习制度
1.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三月一次,由主委或副主委组织,可在支部活动时同时进行;
2. 全体党员干部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要采取多形式自学,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主委、副主委及各支委应带头学习,要求订阅《团结报》,自觉学习市委会下发民革文件及杂志;
3. 所有党员干部须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经支部主委同意,原则上支部党员除年老多病党员外每年参加支部学习及活动不得少于2次;
4. 支部优秀党员、积极分子、骨干力量应由支部定期向市委会及省委会推荐进修学习,由上级党委会进行有序安排。
三、支部会议制度
1.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建议;
2.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会,分析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安排支部近期组织生活等;
3. 党课制度:支部骨干成员及老党员联系自身实际向全体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及交流学习心得。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汇报思想、交换意见、谈心沟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党费收缴制度
所有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积极主动交纳党费。
六、党内监督制度
党支部内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有效的互相监督。监督的主要工作是:
(一)党支部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二)党支部要主动征求群众党员的意见,及时帮助支部党员改正缺点错误;
(三)党支部对本支部干部的使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支部主委、副主委及支委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支部经费使用须经2名支委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支部会议时进行沟通。
七、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以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及有关制度,认真收看警示教育片,做到自重、自省,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
九、支部经费管理制度
(一) 经费来源
本规定所指的经费含市委下拨的支部的活动经费、党派成员缴交的党费及其他收入。
(二)经费管理
支部主委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并对支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费由基层组织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按照经费收支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做好现金日记帐。
支部开展活动的大项开支由支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开支,特殊情况可由主委决定,但事后要通报给其他支委。
(三)经费使用
支部经费主要用于支部全体成员会议和活动、支部开展的调研及其他社会活动和对组织成员的各种慰问等。
(四)经费报销
各种开支报销应尽量持正规票据并注明用途,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签字及主委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支部应将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在支部全体成员会议上通报。
(六)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更,即按新规定执行。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