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主委负责招集、主持,若主委临时有事可委托副主委负责。
2.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前由召集人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通知支部委员和相关人员。
3.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充分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特殊情况未能参会的委员,可通过电话征求意见,并做好纪录。
4.对支委会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党员,并做好相关工作,便于工作的开展。
5、会后要将会议议定事项呈报民革市委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