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民革南明支部来访党员接待工作,确保每位来访党员都能受到热情、及时、周到的接待,特制定党员来访接待制度如下:
一、每周五下午15点——16点为支部党员来访接日,由支部成员轮流负责接待工作。
二、民革南明支部接待人员,在接待党员来访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每一位来访党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及时了解来访党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加以记录。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或向市委会汇报,并告知来访党员相应的联系方法和解决办法。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将第一个接待党员咨询服务的接待人员确定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党员反映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四、建立情况报告制,支部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接待工作例会,坚持定期分析党员反映的的情况及社情民意,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市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寻求上级党组织的帮助。
五、建立“四必访”制度。民革南明支部坚持以服务和方便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宗旨,组织接待人员积极开展“四必访”服务活动,即党员生病住院必访,党员遇到特殊困难必访,热心支持制度建设的党员必访,党员去世后必访。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支部党员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完善和构筑起支部与党员之间服务的桥梁,更好的推进民革南明支部各项建设工作。